长荣股份(300195)_公司公告_长荣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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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端园永合道30号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会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682,393,70019.6334%
中小股东000.0000%
网络投票股东13951,383,60012.2441%
中小股东1372,352,6000.5606%
合计股东145133,777,30031.8775%
中小股东1372,352,6000.560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23,707,756股,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4,046,600股,该部分股票全体持有人放弃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9,661,156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19,40099.5830%
反对538,0000.4022%
弃权19,9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94,70076.2858%
反对538,00022.8683%
弃权19,9000.84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09,70099.5757%
反对547,7000.4094%
弃权19,9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85,00075.8735%
反对547,70023.2806%
弃权19,9000.84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09,70099.5757%
反对547,7000.4094%
弃权19,9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85,00075.8735%
反对547,70023.2806%
弃权19,9000.84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09,70099.5757%
反对547,7000.4094%
弃权19,9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85,00075.8735%
反对547,70023.2806%
弃权19,9000.845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09,40099.5755%
反对547,7000.4094%
弃权20,200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84,70075.8607%
反对547,70023.2806%
弃权20,2000.858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09,70099.5757%
反对547,7000.4094%
弃权19,9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85,00075.8735%
反对547,70023.2806%
弃权19,9000.845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3,209,70099.5757%
反对547,7000.4094%
弃权19,900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85,00075.8735%
反对547,70023.2806%
弃权19,9000.84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若英、周墨奇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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