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300181)_公司公告_佐力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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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4人,代表股份200,60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156,56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80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4,04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2%;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70,71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13%。

(截至2025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1,387,33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920,074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975,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利,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6,492,261股)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0%;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

反对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7%;反对1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1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4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2%;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7%;反对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9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3%;反对5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0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1%;反对5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6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9%;反对2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7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4%;反对2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1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2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2%;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和吴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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