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_公司公告_华峰超纤: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结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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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结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6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暨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伟东先生和董事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近日,公司收到段伟东先生和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新科126号”)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束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伟东先生和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伟东先生和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段伟东集中竞价2025.3.187.05002,4100.000136849
2025.3.197.01003540.000020102

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伟东先生和本公司股东、董事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1、公司总股份数为1,761,060,155股。

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 (2025年2月25日)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 (2025年5月25日)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段伟东合计持有股份20,846,3961.183715,641,3110.88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11,5990.29596,514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34,7970.887815,634,7970.8878
鲜丹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54,132,9533.073941,140,0112.33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408,2371.21568,415,2950.4779
有限售条件股份32,724,7161.858232,724,7161.8582

注:1、公司总股份数为1,761,060,155股。

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025.3.206.8600520.000002953
2025.3.216.740080.000000454
2025.3.246.570010.000000057
2025.3.267.6633300,0000.017035193
2025.4.248.51612,297,6000.130466866
2025.4.258.47731,923,9080.109247148
2025.5.87.58003,5870.000203684
2025.5.197.4000100,0000.005678398
2025.5.207.3129129,0210.007326326
2025.5.217.4087104,0380.005907691
2025.5.227.1599267,3420.015180742
2025.5.236.840376,7640.004358965
小计————5,205,0850.295565429
鲜丹集中竞价2025.5.207.3278509,3000.028920080
2025.5.217.31156,723,6420.381795135
“玄元科新1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2025.5.226.8805,760,0000.32707510
小计————12,992,9420.737790925
合计————18,198,0271.03335635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被查文件

1、段伟东先生、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束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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