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_公司公告_东富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东富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5-020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3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本760,848,039股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368,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842,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26,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42,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26,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7,74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9%;反对55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2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2%;反对55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7,80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8%;反对50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8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5%;反对50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7,7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58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92,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5%;反对58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9%;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7,7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反对55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2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6%;反对55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7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2%;反对56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5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5%;反对56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3%;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447,77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58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4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反对58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2%;反对52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5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7%;反对52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1%;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7,71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3%;反对589,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8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8%;反对589,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66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527,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弃权1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4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0%;反对527,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8%;弃权1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55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2%;反对64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2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9%;反对64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3%;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56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3%;反对63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3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反对63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9%;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豪、邓康达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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