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