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