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为: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科学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