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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肖宝玉先生(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因出差线上参与本次会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肖宝玉先生主持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29名,代表股份总数334,85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5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7名,代表股份数26,72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3,98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09%;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25名,代表股份10,86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355,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6%;反对1,282,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2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1%;反对1,28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74%;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2,9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0%;反对1,733,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4,774,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61%;反对1,733,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5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327,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1%;反对1,30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2%;弃权2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99,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86%;反对1,30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10%;弃权2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348,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5%;反对1,279,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2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21,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683%;反对1,279,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5%;弃权2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310,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1%;反对1,361,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弃权1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83,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53%;反对1,361,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9%;弃权1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2,836,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7%;反对1,821,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9%;弃权1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0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3%;反对1,82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41%;弃权1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307,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2%;反对1,358,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7%;弃权18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8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47%;反对1,35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30%;弃权18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77,964,857,持股比例

15.6281%;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30,162,360,持股比例11.4303%)依法

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25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87%;反对1,294,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9%;弃权1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53,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87%;反对1,294,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9%;弃权1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2,973,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4%;反对1,593,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9%;弃权287,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84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5%;反对1,593,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23%;弃权287,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461,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3%;反对1,12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弃权2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34,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18%;反

对1,123,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54%;弃权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8%。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77,964,857,持股比例

15.6281%;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30,162,360,持股比例11.4303%)依法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458,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48%;反对2,01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9%;弃权256,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58,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48%;反对2,01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9%;弃权256,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2,838,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1%;反对1,831,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9%;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1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93%;反对1,83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23%;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2,671,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3%;反对1,962,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弃权22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44,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43%;反对1,96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26%;弃权220,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迪律师、栾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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