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韩野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韩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