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董事会成员。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单次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需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国信”)使用公司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构成公司对内蒙古东方国信的担保义务。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