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_公司公告_秀强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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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7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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