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11月29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更新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珠海港持股比例的表述 |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更新BIPV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地点的表述 |
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 更新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1号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更新 |
预案全文 | 预案全文 | “BIPV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文件涉及的上述内容作同步修改。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