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375号】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张佰恒 徐莉 邢俊霞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