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21 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至6月12日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39%,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且达到创业板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你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玻璃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全年销售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补充披露公司2020年1-5月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玻璃产品业务具体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情况。
2. 根据公司前期公告,你公司正在按照客户要求准备太阳能屋顶业务工程认证样品,预计6月份可以认证结束并接到客户批量订单;公司“正在建设太阳能屋顶玻璃一期生产线,生产线将于2020年5月建设完成”。
(1)请补充披露截至关注函发出日公司工程认证进展情况及是否可如期接到客户批量订单,如否,请说明原因并补充提示风险。
(2)请补充披露公司太阳能屋顶生产线建设预算、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工程进度、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期限等信息;说明太阳能屋顶生产线建设是否存在延期,后续推进是否存在障碍,并补充提示
风险。
3. 请结合近期股价涨幅及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如你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不符,请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4. 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5.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