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5月10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8号《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幼儿教育实体运营、管理服务业务作价28,050.00万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新星投资,2019年7月,公司完成幼儿教育实体运营及管理服务业务的交割。
(1)本次交易对方新星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秀强、陆秀珍共同控制的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卢秀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星投资、恒泰科技合计持有公司45.79%股份,其中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54.33%。请结合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对外投资及财务状况等,分析说明新星投资是否具有履约支付能力。
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54.33%。2020年1月18日,新星投资将其质押的本公司4,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GG-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39.1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 144,427,514 | 23.35% | 99,000,000 | 68.55% | 16.01% |
卢秀强 | 11,872,000 | 1.92% | 11,872,000 | 100% | 1.92%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126,920,320 | 20.52% | 0 | 0% | 0% |
合计 | 283,219,834 | 45.79% | 110,872,000 | 39.15% | 17.93% |
新星投资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1 | 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卢秀强 | 10,000 | 100% |
2 | 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朱斌 | 10,000 | 100% |
3 | 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袁方 | 2,000 | 100% |
4 | 徐州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 | 1,000 | 100% |
5 | 新余修齐平治教育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江苏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89.00% |
6 | 江苏欣智元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陆秀珍 | 1,000 | 65.00% |
7 | 秀强幸福(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谭东一 | 500 | 51.00% |
8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 卢秀强 | 61,850.2423 | 23.35% |
9 | 青岛秀山移动测量有限公司 | 卢秀山 | 744.44 | 10.00% |
10 | 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4,100 | 0.82% |
11 |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史云中 | 71,430.43 | 0.70% |
新星投资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20年一季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288.59 | -1,306.74 | 145.55 | -585.49 |
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9,538.37 | 2,540.53 | 981.54 | -118.95 |
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796.42 | 2,138.00 | 727.17 | -792.01 |
徐州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81.82 | 80.52 | 4.34 | -28.00 |
合计 | 21,705.21 | 3,452.31 | 1,858.60 | -1,524.45 |
注:1、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2、本问询函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下同。新星投资履约能力分析: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83,219,834股,累计已质押110,872,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39.15%,尚有172,347,834股、占其持股总数60.85%的股票未被质押,经了解,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与金融机构沟通关于股权质押融资的筹资事项保障如期付款。目前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新星投资收购的教育业务也开始陆续开课,经营情况将逐步好转。
(2)新星投资承诺将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分五次向公司支付转让款,
此外,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全人教育、江苏童梦、南京秀强、徐州秀强四家幼儿教育业务子公司合计欠付上市公司往来款6,215.59万元,新星投资承诺将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分三次向公司清偿往来款。请分别说明截至目前转让款、往来款的支付进展情况,支付是否存在障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新星投资已根据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进度,于2019年7月26日按期支付上市公司转让款5,610.00万元,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票、银行借款、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保障如期付款。为保障疫情后教育产业顺利开课,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全力保证教育产业每月支付教育场地的房租及2,400余名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社保等固定支出合计约1,100万元,资金流较为紧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分期收款出售子公司的账面余额为17,847.43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2,607.14万元。
(1)请你公司解释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形成原因、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折现率及确认依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对你公司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教育资产转让价款时点如下:(1)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20%;(2)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20%;(3)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20%;(4)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20%;(5)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公司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收回教育资产的转让款,实质上为具有融资性质的教育转让产生的应收款项。公司按风险调整法确定折现率,即以债券市场上到期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后的公司债到期收益率计算企业信用风险补偿率,以企业债券信用风险补偿率加上同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折现率。公司按照转让教育资产的价款确认长期应收款,转让价款与折现后的转让价款差额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2)公司对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目前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长期应收款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如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长期应收款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长期应收款的信用损失。” 新星投资的利润来源为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及利润分配,其主要投资为公司及教育资
产,公司玻璃深加工业务经营稳定,在转让教育资产后,公司聚焦智能玻璃、智能家居等科技实业的发展领域,预期未来能给予股东方较为稳定的股利分配。而受新冠疫情影响,新星投资2020年第一学期收购的教育资产未能如期开课,造成教育资产账面现金较为紧张,但随着疫情在全国得到控制,预期未来将恢复幼儿园开学,疫情对教育资产产生影响较为短暂,预期恢复经营后能为新星投资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除上述经营投资外,新星投资将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票、银行借款、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综上,公司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减值迹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与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一致,无需计提信用损失。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长期应收款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长期应收款的信用损失”的政策计算的信用损失符合准则要求。公司玻璃深加工业务盈利情况较为稳定,能为股东提供较为稳定的股利分配,同时教育资产恢复经营后,预期能为新星投资带来较为稳定的现金流。结合目前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新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取得借款支付教育资产转让款,故公司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无明显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长期应收款信用损失合理。
3. 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8,502,4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370.05万元(含税)。
(1)你公司2018年、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3,312.77万元、12,488.89万元,请结合公司近两年实际经营及净利润情况,说明进行现金分红超过本年度净利润的主要考虑,是否与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匹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2019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主要考虑:基于公司当前较为稳定的经营情况,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的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股东回报和盈利能力,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370.05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99.05%,未超过本年度净利润,也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一直积极落实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自2011年上市以来,2011至
2018年公司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24,881.76万元,占2011至2018年上市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的88.79%。
是否与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匹配: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88.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3.57%;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81.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08%,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股东回报和盈利能力,与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匹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股东回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2)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9,111.94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7,220.06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2,370.05万元,请说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否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9,111.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9%,较上年同期下降6.57个百分点,公司资金情况良好。剥离教育产业后,公司聚焦玻璃深加工主业发展,于2019年11月投资3,300万元建设智能厨电玻璃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2月投资700万元建设电梯玻璃生产线项目,上述两个项目是公司聚焦主业横向拓展产业链、多元化产品领域的重要举措。截至2020年4月末,公司智能厨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已投入992.96万元,电梯玻璃生产线项目已投入81.84万元,两个项目预计将于2020年6月、9月逐步投产。鉴于上述两个项目仍处于建设中,2020年公司暂无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4. 报告期公司境外玻璃销售收入38,28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67%,境外销售毛
利率从30.25%增长至41.47%。
(1)请列示境外销售前五名客户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金额等。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名客户分别为伊莱克斯、惠而浦、美国TH plastic、松下、三菱,主要销售产品为彩晶玻璃产品、钢化玻璃产品、注塑玻璃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产品收入明细及金额 |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钢化玻璃 | 彩晶玻璃 | 注塑玻璃 | 其他 | 合计 | ||||
1 | 伊莱克斯 | 5,375.06 | 1,742.85 | 6,129.53 | 287.26 | 13,534.70 | 661.58 | 否 |
2 | 惠而浦 | 4,721.65 | 369.90 | - | 0.88 | 5,092.43 | 982.88 | 否 |
3 | 美国TH plastic | 4,569.17 | - | - | - | 4,569.17 | 716.73 | 否 |
4 | 松下 | 0.38 | 3,093.14 | 0.42 | 4.68 | 3,098.62 | 598.02 | 否 |
5 | 三菱 | - | 2,794.86 | - | 4.98 | 2,799.84 | 0.00 | 否 |
合计 | 14,666.26 | 8,000.75 | 6,129.95 | 297.80 | 29,094.76 | 2,959.21 |
(2)请结合公司境外销售国家及地区、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产品价格、公司业务拓展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境外玻璃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增幅远高于国内玻璃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分类 | 2019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万元)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万元) | 毛利率 | |||
玻璃深加工产品国内销售 | 77,249.65 | 29.17% | 84,975.79 | 28.39% | -9.09% | 0.78% |
玻璃深加工产品国外销售 | 38,287.04 | 41.47% | 34,596.69 | 30.25% | 10.67% | 11.22% |
公司玻璃深加工产品主要有家电玻璃产品和光伏玻璃产品,境外销售主要为家电玻璃产品,境内销售主要为家电玻璃产品与光伏玻璃产品。境外家用电器的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南美洲、北美洲、欧洲及东南亚等,目前公司家电玻璃产品境外销售区域已覆盖南美洲、北美洲,正在积极开拓欧洲市场、提升东南亚市场份额以保障家电玻璃产品境外销售收入的增长。境内外家电玻璃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平板玻璃、对人工要求基本相当。2019年公司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28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7%,出口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巴西、墨西哥、日本等国家,产品类别主要为彩晶玻璃产品、钢化玻璃产品、注塑玻璃产品等。
境外玻璃销售收入增幅比国内玻璃销售收入增幅高的原因: 2019年玻璃深加工产品国内
销售较2018年下降9.09%,主要原因为光伏组件生产厂家资金链紧张,加之超白压延玻璃原片采购困难,公司对光伏玻璃产品业务进行战略收缩,光伏玻璃产品销售收入较2018年减少12,918.88万元,导致2019年国内整体销售收入下降;2019年玻璃深加工产品国外销售较2018年增加10.67%,主要原因为公司于前期研发的洗衣机彩晶玻璃产品及烤箱彩晶玻璃产品在2019年逐步量产,取得惠而浦、伊莱克斯等家电大客户的订单。
境外玻璃销售毛利率增幅比国内玻璃销售毛利率增幅高的原因:一是公司境外玻璃销售产品大多为白色、黑色等纯色彩晶玻璃产品,纯色彩晶玻璃产品对人工、产品性能、产品工艺等方面要求较高,致出口产品单位售价相对于国内产品较高;二是公司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加附加值较高的洗衣机彩晶玻璃产品、冰箱彩晶玻璃产品销售量,提高出口产品的整体毛利率。
5.报告期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263.72万元,请说明资产处置损失的形成原因、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并说明你公司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263.72万元,资产处置损失的形成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战略收缩光伏产业处置光伏玻璃产品生产线设备产生资产处置收益-795.31万元;部分彩晶玻璃生产线工艺升级处置原生产线部分设备及其厂房同步进行升级改造,合计产生资产处置收益-389.43万元。处置上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笔资产通过招标办公室对外发布,要求两家以上厂家进行比价,价高者中标;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低于1万元,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处置。公司处置对价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收益,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每笔资产的处置均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批准,后根据资产账面余额履行处置程序。上述资产处置已在2019年年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之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中披露。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涉及280多个资产项,分别于不同时点逐笔审批、逐笔处置,每笔资产处置收益及报告期内累计处置收益均未超过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6.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21,022.90万元,较期初增长141.65%,其中新增商业承兑票据2,362.60万元。
(1)请结合你公司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解释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截
至目前你公司应收票据的收回情况。2019年内,以前年度终止确认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及客户集团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系按照实务中的行业惯例及公司取得上述票据基本为国内大型家电上市公司,如海尔集团、美的集团、海信集团等集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截至目前并未出现过违约情况;2019年公司按照证监会的2018年年报监管报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更为严谨的执行会计准则,将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由客户集团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质为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信用损失,导致应收票据增加,其中海尔增加9,963.23万元、美的增加3,401.79万元、海信增加2,843.81万元。
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21,022.90万元,其中已经背书11,764.51万元,已贴现1,964.36万元,已收票7,294.03万元,对应到期月份汇总如下:
序号 | 到期月份 | 2020年1月 | 2020年2月 | 2020年3月 | 2020年4月 | 2020年5月 | 2020年6月 | 合计 |
1 | 已背书 | 2,435.61 | 1,628.73 | 2,414.71 | 2,185.29 | 837.74 | 2,262.43 | 11,764.51 |
2 | 已贴现 | - | - | - | - | 1,964.36 | - | 1,964.36 |
3 | 已收票 | 1,120.35 | 1,359.60 | 845.17 | 1,547.83 | 945.60 | 1,475.48 | 7,294.03 |
4 | 合计 | 3,555.96 | 2,988.33 | 3,259.88 | 3,733.12 | 3,747.70 | 3,737.91 | 21,022.90 |
注:已收票,指尚未背书、尚未贴息的公司可以使用的应收票据。
截止2020年4月30日,针对已经背书11,764.51万元中到期8,664.34万元,到期率73.65%,尚未出现违约情况;已收票7,294.03万元中,已完成托收4,795.97万元,托收率65.75%,尚未出现违约情况,已收票明细汇总如下:
序号 | 到期月份 | 2020年1月 | 2020年2月 | 2020年3月 | 2020年4月 | 2020年5月 | 2020年6月 | 合计 |
1 | 已背书 | - | 14.00 | - | 62.99 | - | 371.22 | 448.22 |
2 | 已托收 | 1,120.35 | 1,345.61 | 845.17 | 1,484.84 | - | - | 4,795.97 |
3 | 已收票 | - | - | - | - | 945.60 | 1,104.26 | 2,049.86 |
4 | 合计 | 1,120.35 | 1,359.61 | 845.17 | 1,547.83 | 945.60 | 1,475.48 | 7,294.03 |
(2)请说明报告期新增商业承兑票据的原因,商业承兑票据是否存在按期无法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2,362.6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下游客户优化资金结构改变对供货商的付款方式,部分付款由原通过电汇、银行承兑支付变更为通过商业承兑支付。其中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554.96万元、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315.46万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277.64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针对已经背书及已收的商业承兑尚未出现违约情况,且票据提供方经营稳定,无法兑付的风险较小。
7.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7,585.14万元,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21,121.18万元,占比69.48%。
(1)报告期公司对9笔应收账款计提了合计1,213.42万元的单项坏账准备,请分笔说明对9笔应收款计提100%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1 |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 7,247,350.31 | 7,247,350.31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2 | 拓安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1,730,192.04 | 1,730,192.04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3 | 青岛凯丰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823,207.28 | 823,207.28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4 |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 816,400.90 | 816,400.90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5 |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585,847.51 | 585,847.51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6 | 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 | 341,278.12 | 341,278.12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7 | 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212,835.00 | 212,835.00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8 | 杭州东林塑胶有限公司 | 190,805.27 | 190,805.27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9 |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6,241.73 | 186,241.73 | 100.00% | 预期收回困难 |
合计 | 12,134,158.16 | 12,134,158.16 | -- | -- |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苏0591民初9726号】,判决被执行人执行付款。但被执行人经营困难,一直无法有效执行,预计无法支付公司上述款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拓安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1311民初4436号之一】,判决被执行人执行付款。但被执行人资金困难,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苏0684执452号】,一直无法有效执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青岛凯丰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应收账款一直逾期,公司已于2018年8月暂停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期间与该公司多次商谈,并签订了还款计划、抵账协议,但被执行人资金困难,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9)鲁0281执2653号】,在公司多次催促、协调无解的情况下,加之考虑该公司经营困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因应收账款一直逾期,公司已于2018年4月暂停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根据《执行裁定书》【(2019)沪0117执3741号】,判决被执行人执行付款,但被执行人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因应收账款一直逾期,公司已于2017年4月暂停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2017年10月末新飞停产重整、2018年6月进行拍卖被康佳收购,依据《关于新飞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轮债权分配告知书》【(2018)新飞监管字第112号】,新飞的债务将不再进行履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应收账款一直逾期,公司已于2017年9月暂停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该公司已4次被申请破产重整,且被执行人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杭州东林塑胶有限公司因应收账款一直逾期,公司已于2016年9月暂停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根据《民事判决书》【(2017)浙0105民初801号】,判决被执行人执行付款,但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且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因应收账款一直逾期,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3月、2017年10月暂停与上述两个公司的业务往来。英利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的生产与销售,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英利现金流紧张、资产负债率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请分别提供报告期末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是否公司关联方、应收款产生原因、账龄明细等,请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及回款政策等说明相关前述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序号 | 客户 | 回款政策 | 逾期余额 | 合计 | 坏账准备计提 | 计提分类 | 是否公司关联方 | 产生原因 | ||
逾期一个月内 | 逾期二个月内 | 逾期二个月以上 | ||||||||
1 | 连云港博赛贸易有限公司 | 180天 | 568.08 | 541.94 | 6.91 | 1,116.92 | 200.23 | 账龄计提 | 否 | 客户资金紧张 |
2 | GCLSYSTEMINTEGRATIONTECHNOLOGYPTE.LTD. | 30天 | - | - | 724.74 | 724.74 | 724.74 | 单项计提 | 否 | 客户资金紧张 |
3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90天 | 367.05 | - | - | 367.05 | 76.73 | 账龄计提 | 否 | 客户资金紧张 |
4 | 宿迁市天明玻璃有限公司 | 60天 | - | - | 228.48 | 228.48 | 11.42 | 账龄计提 | 否 | 客户资金紧张 |
5 | 拓安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60天 | - | - | 173.02 | 173.02 | 173.02 | 单项计提 | 否 | 客户资金紧张 |
合计 | 935.13 | 541.94 | 1,133.15 | 2,610.21 | 1,186.14 |
报告期末前五名欠款方中,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拓安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采用单向计提坏账准备,连云港博赛贸易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天明玻璃有限公司依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已经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3)2018年公司与爱多科技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损失1,133.25万元,报告期公司冲回计提的坏账损失。请详细说明该笔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产生背景、原因、账龄、客户与公司关联关系等,请结合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本次冲回坏账损失的依据说明公司此前全额计提坏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爱多科技主营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业务,为公司光伏玻璃产品销售客户,公司与爱多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其销售光伏玻璃产品,因爱多科技应收账款持续逾期,截至2018年末公司对爱多科技应收账款余额1,133.25万元,账龄1年以内。在公司向其催款无效、双方制定的还款计划仍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应收款项安全回收,公司就爱多科技欠款事项向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9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发《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8)苏1311执保901号之二十五》予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冻结爱多科技建设银行账户1,200万元,但2019年3月法院强制执行时未能有效划款。从公开信息查询获悉,爱多科技于2019年3月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且其价值11,000万元设备抵押给了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故公司根据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预期该笔应收账款余额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7月10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向建设银行江阴支行作出(2019)苏1311执920号裁定书,裁定建设银行江阴周庄支行对未追的1,200万元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公司承担清偿责任。2019年8月29日,建设银行江阴周庄支行对上述裁定提出执行异议;2019年9月25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11执议102号执行裁定,驳回建设银行江阴周庄支行提出的异议请求;2019年9月30日,建设银行江阴周庄支行提出执行异议复议,请求撤销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执议102号执行裁定书;2019年10月29日建设银行江阴周庄支行撤回复议;2019年11月1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执行裁定书(2019)苏13执复101号,裁定建设银行划款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划转款项1,120.92元。
综上,公司2018年末对应收爱多能源1,133.25万元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合理,2019年度根据收回的款项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1,133.25万元合理,原1,133.25万元与收回1,120.95万元差异确认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系公司与爱多能源多次催款无法收回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2019年3月首次强制执行时无法从爱多能源建设银行账户扣款,故结合期后强制执行的情况及爱多能源向法院申请重整及大额设备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2018年末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理;2019年11月法院再次强制执行扣款,从爱多能源建设
银行江阴周庄支行扣款1,120.92万元并转账回公司,故公司根据回款冲回坏账损失合理。综上,公司在2018年末对爱多能源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损失1,133.25万元,2019年度根据收回的款项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决定变更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投向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共计投入695.73万元,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06月30日,请说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截至目前的建设进度及是否能在预定期限内投产。截至2020年4月末,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合计已投入992.96万元,投入主要用途为购买生产线设备,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为1,721.8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设备款一般分四期支付完成,付款阶段一般为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及质保款,其中验收款在设备到公司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款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已披露的投入为智能厨电玻璃项目的阶段付款,部分验收款及质保款尚未支付。目前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建设实施顺利,预计能够于2020年6月30日内投产。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