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_公司公告_秀强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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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0-01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秀强股份”)于2020年3月2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事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卢秀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关违规事实

经查明,秀强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秀强股份前期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多次回复投资者关于特斯拉业务相关问题。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0日,秀强股份股价累计12个交易日涨停,期间三次达到创业板股价异动标准。2月14日,秀强股份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公告》)。上述互动易平台回复及《关注函回复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一)关于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业务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秀强股份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秀强股份将生产的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供应给特斯拉指定厂家,由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美国特斯拉,“公司

为美国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以下简称“国内唯一供应商”);2019年秀强股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营业收入为101.22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0.09%,“目前订单量约一万片每月”。但2020年 2月18日晚间,秀强股份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公告》),称上市公司不属于特斯拉一级供应商,秀强股份是“国内唯一供应商”的依据为“根据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应用玻璃材质的充电桩产品为客户产品创新,还未在终端产品中大规模启用,客户在国内尚未开发其他供应商”;且玻璃材质的充电桩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他新能源汽车厂商尚未推出同类产品,若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市场推广进度未达预期,可能会造成新产品出货量不达预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预计充电桩玻璃业务占秀强股份2020年全年营收的1%-2%,不会对秀强股份2020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秀强股份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未准确披露与特斯拉业务关系,未披露秀强股份为特斯拉“国内唯一供应商”的信息来源及依据,未取得相关方证明材料,未完整披露玻璃材质的充电桩产品应用情况,未充分说明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业务对秀强股份2020年业绩的影响,未充分提示充电桩用玻璃产品业务相关风险。

(二)关于特斯拉太阳能屋顶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秀强股份在互动易上多次表示正按特斯拉要求提供光伏屋顶玻璃样品,送样数据经客户确认合格,上市公司已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同时,秀强股份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已经完成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初步样品确认,尚未取得批量订单,上市公司正在建设太阳能屋顶玻璃一期生产线,生产线将于2020年5月建设完成,预计产能为每周100个太阳能屋顶。但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秀强股份尚未取得太阳能屋顶产品的工程认证,预计6月份可以认证结束并接到客户批量订单,后续能否接到特斯拉太阳能屋顶订单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太阳能屋顶生产线仍在建设中,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产品生产线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仍未复工生产,可能会导致产品生产线建设周期延期。预计2020年全年太阳能屋顶玻璃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仅占秀强股份全年销售收入的1%-3%,不会对2020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秀强股份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目前特斯拉正在美国加紧安

装太阳能屋顶,而且该业务将很快进军中国和欧洲市场,太阳能屋顶玻璃的市场需求将大幅增长”。秀强股份未披露上述表述的消息来源,上述判断没有官方公开信息可以印证。秀强股份在互动易及《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未准确、完整披露太阳能屋顶项目进度,未说明太阳能屋顶业务对秀强股份业绩的影响,未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秀强、董事会秘书高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卢秀强、高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秀强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四、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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