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号文核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秀强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9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1]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就上述事项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共同签订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在已签署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16030429000196088。该专户原用于甲方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金的存储和使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分别于2015年度、2016年度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甲方业务需要,现将该专户用途修改为仅用于甲方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实际存入专户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终止。
3、本补充协议是各方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