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 优秀(A) | 合格(B) | 不合格(C)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合格(B) | 不合格(C)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禁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禁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公司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贡献等因素进行考核,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各部门通过考核及时对考核成绩较差人员提出改进方向、意见,对不合格人员及时劝退。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