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_公司公告_秀强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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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3)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5)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高迎高迎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电话0527-810811600527-81081160
电子信箱zqb@jsxq.comzqb@jsxq.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78,630,752.60719,205,428.49-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6,451,326.4863,249,990.932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71,648,534.1153,791,735.8533.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9,769,871.7935,811,095.86290.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890.105821.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890.105821.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1%4.70%3.7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658,923,180.491,688,653,465.07-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51,127,885.22871,338,505.159.1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7,93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36%144,427,5140质押64,400,000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1.40%126,920,3200
卢秀强境内自然人2.00%11,872,0008,904,000
赵青南境内自然人0.97%5,760,0000
新余祥翼儿童教育服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0.91%5,424,1000
吴宣东境内自然人0.54%3,198,6020
陈曦境内自然人0.49%2,918,9000
周崇明境内自然人0.46%2,701,3092,701,309冻结2,701,30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34%2,043,2000
张藤境外自然人0.32%1,916,60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先生、陆秀珍女士控制的公司、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相杞先生控制的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吴宣东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2,300股外,还通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186,302股,实际合计持有3,198,602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方针,考虑到幼儿教育产业未来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主营业务中的幼儿教育实体的运营及管理服务业务剥离,聚焦发展智能玻璃、智能制造等科技实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创新公司扩张模式、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的同时,积极把握市场机遇,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了营业利润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863.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4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0.87%。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光伏组件生产厂家资金链紧张,为规避应收账款逾期风险,公司对光伏玻璃产品进行战略调整,对已有订单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供货保障回款安全,但上述调整也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优化玻璃深加工业务产业方向,调整产品的出货结构,提高厨用电器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出货量。

1、出售幼儿教育相关业务,聚焦智能制造发展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公司旗下营运的大部分幼儿园均登记为非营利民办学校,产业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考虑到上述原因,同时为重点发展智能玻璃、智能制造等科技实业的战略目标,公司于报告期内以28,050.00万元价格将体内的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得以改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将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发展智能玻璃、智能制造等科技实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调整家电玻璃产品结构,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中有增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玻璃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073.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中有增。报告期内,家电玻璃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在客户要求降价、人工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积极寻找解决方案,以家电玻璃产品的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厨用电器及新产品等高附加值玻璃深加工产品的销售比重,对家电玻璃产品结构进行持续的战略调整和优化,同时扁平化市场管理,强化市场端在业务中的一线牵引作用,推动了公司市场能力和新业务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有利保障公司家电玻璃产品毛利率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司通过加强与大客户的合作,积极拓展家电玻璃产品的覆盖领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开展智能玻璃类产品研发,与客户建立

共创共赢、稳定和谐的营销价值链。

3、持续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海外市场销售

随着公司产品质量及市场认可度的提升,公司产品已获得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加强开拓海外市场与发展海外营销网络,公司已在南美、北美及东南亚市场建立起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提高与伊莱克斯、惠而浦等国际客户之间的粘性,打通国际客户的供应渠道,争取做到客户有生产基地的地方,就有公司供应的产品;此外,随着海尔、海信、美的等客户陆续在印度等地建设生产基地,公司将海外市场的开拓重点也放在印度、南美及东南亚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玻璃产品海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906.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8年研发的洗衣机盖板玻璃产品及烤箱玻璃产品已逐步量产,取得惠而浦、伊莱克斯等大客户的订单。

4、开发新业务领域,拓宽公司产业链

目前国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推出以玻璃为材料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经过为期一年的送样及检测,公司成为该新能源汽车厂家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开始批量生产供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是公司玻璃深加工产业链的深化与拓宽,也是公司聚焦发展智能玻璃、智能制造等科技实业的具体实施方式。公司将持续推动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抓住产业发展契机,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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