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_公司公告_秀强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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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次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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