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_公司公告_秀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麦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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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麦耀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麦耀华)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麦耀华,男,1976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主要工作经历: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技术官;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任河北大学教授、博导、光伏技术研发中心主任;2016年9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暨南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2022年8月至今任广东脉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麦耀华88001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00110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

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与离任独立董事张佰恒先生合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投资布局、新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皓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国章先生为总经理。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未在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多年玻璃行业的经验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麦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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