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300159)_公司公告_*ST新研: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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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5月30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告知函》,债权人已于2025年5月30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辅助机构已就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

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12日(含当日)前,登录律泊智破系统(网址https://lawporter.com/),搜索“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或“2565000001”,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联系电话:15739530473

电子邮箱:xygfglr@vip.163.com

二、特别说明

1、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在公司进入重整后仍然有效,重整管理人视情况要求补充部分申报材料,具体以后续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债权人未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3、本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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