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300159)_公司公告_*ST新研: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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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四川分公司”)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信达资管四川分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主要内容如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

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预重整,拟定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经审查,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法院对信达资管四川分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二、法院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情况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窦刚贵为预重整辅助机构负责人。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

2、(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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