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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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1,965,923元。 |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8,965,923元。 |
3.1.6 公司股份总数为1,471,965,92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3.1.6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8,965,92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6.5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6.5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 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事项后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