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号院
号楼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王莉斐女士、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于雪霞女士、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盛世”)本着互谅互让、着眼未来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拟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董事会同意该和解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高于和解条件范围内,与重庆盛世进行协商及签署。
本次债务和解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情况: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