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刘海生先生、王紫睿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57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57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