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于雪霞女士、吴文浩先生、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王莉斐女士委托董事王艳秋女士参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艳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以2025年7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57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57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