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实施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规定 | 营业成本 | 1,675,276.68 | 3,040,113.67 | 1,514,874.03 | 2,905,456.11 |
销售费用 | -1,675,276.68 | -3,040,113.67 | -1,514,874.03 | -2,905,456.1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