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300154)_公司公告_瑞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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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9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86,6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持有本公司股份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3%)的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76%)。

3、持有本公司股份3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1%)的高级管理人员潘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20%)。

近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6,000,0003.5591%
成军496,0000.1103%
潘文396,0000.08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3,486,6563.00%
成军124,0000.0276%
潘文99,0000.022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高级管理人员成军先生、潘文先生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即邱光先生,下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关联方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公司(即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军先生、潘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军先生、潘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军先生、潘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成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潘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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