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地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宋岩涛,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明石博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 | 缺席次数 |
讯方式参加次数
讯方式参加次数 | ||||
宋岩涛 | 6 | 6 | 6 | 0 |
1.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聘任齐龙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管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薪按照现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
(四)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6 | 6 |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
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宋岩涛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