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 会议时间 | 议案 | 决议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0、《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审议通过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2月20日 | 1、1、《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 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
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