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6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相关事项而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
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