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谢思敏,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和日本神户大学私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任教,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优加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谢思敏 | 6 | 6 | 6 | 0 |
1.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 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 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聘任齐龙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管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薪按照现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
5、公司经营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了解公司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方向。
(四)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2 | 2 |
1.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 本人作为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不仅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还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而努力奋斗!
独立董事:谢思敏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