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_公司公告_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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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56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焕昌、周国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2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不准确、部分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个别应收账款未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单项计提坏账等问题,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第

7.2.15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财务总监周国铨未能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7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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