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