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及核查后,对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422.18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北京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公司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岳军 孟令星 李雪飞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