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_公司公告_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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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雪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张雪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副院长、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1月至2024年6月历任复旦大学药学院副研究员、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代谢药理学,主要基于膜蛋白对代谢物的感知,应答和调控信号机制开展药物靶点发现和相应的新药开发研究。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二十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通讯作者在Kidney Intl, Autophagy, J of cachexia sarcopeniamuscle, J control release等高水平杂志发表文章七十余篇,他引2000余次。参与获得1类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担任多家国际学刊编委,主参编“药理学”等规划教材和专著十五部。现任中国药理学会理事和肾脏药理专委会常务委员、上海市药学会常务理事和老年药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市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和教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第六届教材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获得第一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2022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和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曾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浦江人才计划。2024年11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1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3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11

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33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涉及公司聘任高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持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通过会谈沟通、电话沟通、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通过现场出席会议、视频会议等机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5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供董事审阅,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及生产经营状况,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拟定。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等方面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雪梅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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