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_公司公告_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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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志成)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郭志成:男,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于1986年7月取得英国亚伯丁大学经济及会计学硕士学位,于1989年11月起为英国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爱丁堡办公室任职并取得资历。曾先后于1991年1月、1992年6月及2001年10月起担任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注册税务师及财务策划师,于2014年3月成为中国并购公会会员。郭志成先生在审计核查、跨境税务及项目融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目前担任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席,担任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20)、卓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653)、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777)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威尔逊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4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99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9911

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离任董监高进行离任审计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9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会计差错更正、聘任董事、高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情况的汇报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进了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确保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按时完成;深入沟通、了解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确保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在2024年底,及时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的整体安排。在沟通过程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密切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通过会谈沟通、电话沟通、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通过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现场出席会议、视频会议等机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运用专业的财务分析和审计知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分析,充分提示财务风险等。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供董事审阅,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及生产经营状况,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补选了非独立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并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解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本次解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拟定。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志成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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