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3)第00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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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二、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3)第000110号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委托,在审计了盈康生命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盈康生命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盈康生命管理层的责任
盈康生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盈康生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盈康生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盈康生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盈康生命按照上述规则的要求在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盈康生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上市公司名称: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 ||||
—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