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024年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会议内容 | 会议召开时间 | 主要议题 |
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 | 2024年2月6日 |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22日 |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 |
议案》 | ||
8、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 | ||
10、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12、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
13、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4、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5、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16、审议《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7、审议《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8、听取《2024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
19、听取《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评估报告》 | ||
20、审议《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 ||
21、审议《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
22、审议《关于委托管理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23、审议《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20日 | 24、审议《关于临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2月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有生产设施的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闲置募集资金356.7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包括: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管理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确保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均及时、完整地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不断提升自身监督治理水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