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_公司公告_新国都: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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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一、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二、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意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含)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含)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 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页)

李林杰 田丽满 张金燕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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