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小平、曲建、陈京琳,均为独立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杨小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15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3年审计监察部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4年核查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2日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审计监察部一季度工作总结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9日 | 《关于取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一致通过 |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31日 | 《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审计监察部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审计监察部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关于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变更的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审计计划;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
导。公司内控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5年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