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_公司公告_新国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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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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