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_公司公告_ST聆达: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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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210A009897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210A016483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聆达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6212 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1. 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潍供应链”)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金寨嘉悦预付 500 万元,剩余货款在收货且验收合格后支付。金寨嘉悦已全额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2,020.56 万元,本期已收货结算 648.75 万元,期末尚有 1,371.81 万元款项未结算。

对于上述预付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出入库记录、往来交易函证等审计程序,聆达股份管理层对于仅收到部分货物即全额支付

合同款未能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和合理的解释,我们无法就聆达股份与华潍供应链的交易及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

2. 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和收取定金的商业实质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承诺将建设金寨聆达集团总部办公大楼的工程承包给安徽骏鑫。备忘录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安徽骏鑫一次性向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同时约定金寨嘉悦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将定金退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8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寨嘉悦尚未按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约定将定金退还给安徽骏鑫,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亦未将代收定金返还给金寨嘉悦。2024 年 1 月,安徽骏鑫向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金寨嘉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2,000 万元。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协议备忘录、检查诉讼资料等审计程序,发现聆达股份管理层未能就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履行内部控制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同时对由关联方代收及占用定金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佐证资料,我们无法就金寨嘉悦工程承包的真实性以及收取安徽骏鑫工程承包定金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

3. 定期存单的商业合理性

金寨嘉悦于 2023年 7月14日向厦门市科罗恩生活家居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三个月,月利率 0.8%,同日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月利率 2%,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收到 3,000 万元借款,2023 年 7 月 24 日将 3,000万元转入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账户,同日从该活期账户转存定期存单,存单期限 3 个月,存单利率 1.1%;2023 年 10 月 24 日,3,000 万元定期存单到期转回活期账户,同日又转存 3 个月定期存单;2023 年 12 月28 日,定期存单提前取出转存至活期账户。

对于上述借款,我们实施了检查借款合同、资金流水及函证等审计程序,但聆达股份管理层未能就上述交易安排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佐证资料,我们无法就聆达股份在承担借款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将借款资金转为异地定期存单

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定期存单在存款期间是否存在质押等其他用途。

4. 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

聆达股份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于 2023年 5 月 30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就聆达股份在狮子山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0GW 高效光伏产业基地项目达成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和合同,该项目一期生产性厂房及配套用房等由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项目公司代建,聆达股份需缴纳 3,000 万元作为厂房代建回购履约保证金。聆达股份已缴纳 1,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报表列报为“其他应收款”。聆达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建设铜陵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对于上述其他应收款,虽然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投资协议、检查资金流水及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聆达股份尚未与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正式签署终止上述建设项目的协议,我们无法判断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的可收回性以及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缴付保证金义务。

二、消除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措施

(一)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第1、2、3项

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第1、2、3项本期确认均系聆达股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关联方已分别于2024年11月及2025年3月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及相关利息,解决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聆达股份董事会已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为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提高公司的合规运作水平,公司将进行内控制度的梳理以及内部合规体系的搭建。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按要求将内部控制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以促进公司平稳、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公司董监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在本次整改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子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并对关键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公司管理层、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

各子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识别、认定,使公司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进行披露。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及时向证券部及董事会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对以上不规范使用资金的问题查询确认后,计划对涉及的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将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公司对关联方不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还款合同、资金流水等相关文件,确认了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第1、2、3项系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的资金占用已经归还,且未发现存在新的资金占用。我们认为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第1、2、3项对聆达股份的影响已消除。

(二)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第4项

2025年 3 月,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解除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与聆达股份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及项下其他相关协议;

2、聆达股份向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3、聆达股份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聆达股份经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沟通,取得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分析判断后本期将已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计提预计负债2,000万元。

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了诉讼相关文件,检查了诉讼的期后进展情况,并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沟通,取得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预计负债计提的测算过程。我们认为该事项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合理、充分,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第4项对聆达股份的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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