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柱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054,937,618.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4年度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395,505,298.08元。
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2,695,267,3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644,142股后的股本2,693,623,1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104,385,494.7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