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_公司公告_亚光科技: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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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公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合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5.50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6 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9人调整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970万股调整为2,89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630万股调整为710万股;并确定2022年9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2,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2022年10月11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6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0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失效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全部达成,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27.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7日。

7、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因此作废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5万股,作废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因公司2023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99.50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5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2万股。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5人,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由1,427.50万股调整为533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人调整为28人,预留授予未归属数量由710万股调整为342.50万股。本次作废事宜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3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5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75.50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本次作废事宜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3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5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5.50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作废事宜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5.5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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