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_公司公告_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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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勤勉履职。在重大事项决策中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着重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0年7月至2017年7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职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员, 2023年8月至今担任成都市优利互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会议。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对会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议,通过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参与各议案审议,并始终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审慎性原则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形成。经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及重要决策均履行法定审批流程,相关决议符合规范且具备法律效力。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持赞成意见,未出现需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作废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关键事项展开深入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条件的达成情况、公司董监高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内容,经充分沟通,审核通过相关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年审事项的汇报,听取内审部门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基于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状况,就《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充分讨论,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及推进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主动了解公司战略规划、产品研发和销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15天。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充分交流与沟通,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投资者管理制度要求,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等途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推动公司与投资者建立良好互动关系,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报告期内,除前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公司未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除长沙锐杰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及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以外,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本人已积极督促公司向其追偿,目前公司已采取司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程中,本人重点围绕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维度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全面评估。该所在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2月28日公司副总经理吴明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职,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此外,公司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遵循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依据考核结果执行发放程序。现行薪酬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既有效匹配行业薪酬标准,又充分契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

经本人查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秉持独立判断立场,在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与规范治理过程中积极提出相关意见。2025年,本人将持续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忠实、勤勉、独立为履职准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依托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晓峰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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