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冬喆,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后,中共党员。2004年7月至今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兼职律师,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11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8次董事会,委托出席1次董事会,列席5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在会议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公司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委员,对终止投资建设TOPCon电池产品项目并注销项目公司及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进行审议,主动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相关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文件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与其进行充分交流,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换届选举后,本人对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前,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孙冬喆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