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_公司公告_新开源: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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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彤)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彤,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有美国国家居留权,医学博士。上海善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客座教授,美国北卡中美生物科技协会理事长。1991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医学院)本科,1997年获博士学位,1998年瑞典Umea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MPH),2006年获得美国医师执照资格证书(ECFMG)。发表英文SCI科技论文30余篇,主编2008英文版的“分子、临床和环境毒理学”一书的“毒物基因组学”一章。“21世纪毒性测试:愿景与策略”一书中译本编译及审校者,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周彤先生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科研和企业管理20余年,肿瘤生物治疗、肿瘤发生机制研究和基因诊断方面专家。曾任美国Gentris公司总监、Gentris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美国哈姆纳健康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卡大学药学院助理教授、北卡大学癌症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研究院访问学者、上海医科大学副教授等职位。在美期间曾师从WilliamKaufmann教授,与2015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AzizScancar教授密切合作,从事DNA损伤修复研究。与美国北卡州的三角科技园的学术、企业界及

政府相关部门保持长期密切合作,推动最新科技成果在国内的开展和普及。现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770032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4年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增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2、关于增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中企慧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22024年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审核意见;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审核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1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同意
立意见;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32024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4年6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同意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2024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与日常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报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及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

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增资是公司实际业务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经5

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公司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预案的议案》,并经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323,501,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首席科学家、美国籍员工HerbertWilhelmUlmer(贺博)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归属资格,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万股。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

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地做出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彤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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