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提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调整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建国 宋 亮 王东盛
2023年8月21日